1月4日晚,年度红原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个人表彰暨第二届“敬信勤新”新民风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县会议中心召开,我院荣获“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荣誉称号,这是继被中共阿坝州委、州人民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后又一殊荣。 近年来,红原县人民检察院在红原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体检察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民族团结工作重要论述,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打造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检察工作。 县检察院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实际,立足“双语”服务基层,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力。同时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扎实开展“双牵手”和“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检察服务中心”为支撑,推进“中心+平台”的检察服务新模式建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在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将以此次表彰大会为契机,珍惜荣誉,进一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红原检察民族团结事业不断发展,努力为维护红原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多的贡献。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巴久木且 审核:赵禄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