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保护母亲河共谋新发展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黄河沿线视察调研,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强调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6日,黄河上游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三州六县法院、检察院在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联合召开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共筑黄河上游法治保护网,公正高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三省(四川、甘肃、青海)三州(阿坝州、甘南州、果洛州)六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松潘县、玛曲县、久治县)法检两院的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阿坝地方党委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参加协作会。会议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先琼主持。

本次协作会有哪些议程?

有哪些重要成果?

请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共四川省阿坝州委书记刘坪致辞。刘坪向与会代表表达了诚挚欢迎,他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让大家不仅是“共饮一江水”的兄弟姊妹,更是“共护一江水”的亲密战友。阿坝州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扎实的行动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努力确保黄河清水东流,奋力谱写美丽中国的阿坝篇章。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刘锐发言。她指出,四川省黄河流域面积1.87万平方公里。近年来,四川省持续完善河长体系,纵深开展河湖清四乱,有序推进河湖划界,依法开展非法采砂整治;与青海、甘肃签署黄河流域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四川省河长办与省法院、省检察院构建协作机制,建立“河长办+检察院+法院”模式,指导建立黄河流域阿坝段协调联动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河长尽职履责、强化规划引领,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川、甘、青跨省河湖联防联控,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会上,三省三州法、检两院签订《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共4章20条,从司法协作的目的与意义、原则与范围、协作方式、联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02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03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04建立案件协作机制

05建立公益诉讼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机制

06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

07建立专家库和评估鉴定协作机制

08建立共同研讨调研机制

09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

10建立共同培训机制

州院交流发言

甘肃省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毛胜利

甘肃省甘南州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隆全

青海省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叶青

青海省果洛州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正军

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秦海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邓鹏

会上,三州法检两长分别作了交流发言,指出:三省三州地缘相近,山水相依,人文相通,三地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增强工作合力、服务保障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必要实践。通过签订框架协议,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协同联动处置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实现区域司法一体化、司法力量整合化、司法举措统一化,司法裁判标准化,全方位、多环节保障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水源充沛丰盈。表示:将以此次协作会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兄弟院司法举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源头意识”,担负“源头责任”,与兄弟院一道,以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抓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法治力量。

省级院交流发言

甘肃省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近年来,甘肃法院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甘肃法院将提高站位,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忠实履职,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积极探索,增强工作的协同力。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努力探索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协作路径,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强大合力,不断开创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新局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这次协作会为促进三省检、法机关交流互鉴、协作互助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提出四点倡议: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协作共识。加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司法保护,是三省检、法两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二是坚持立足职能,加强协作办案。以司法手段解决治理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协作机制。以此次签订的协议为基础,统一司法标准,规范案件办理。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协作水平。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办案质效。

青海省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国: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促进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此次四川省阿坝州法、检两院倡导在黄河流域上游构建跨省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和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黄河流域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很高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对于合力保护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青海法院将加强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行政区划毗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司法协作,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宋兆录: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青海省检察机关以服务保障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创新实践“加强专业化公益司法保护+促进自然保护地持久保育+推动生态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托生态保护基金解决鉴定难问题”的检察模式。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三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为切入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三省三地司法机关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资源的一体化保护,是共同应对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难题的生动实践,必将全面开启川甘青司法协作新局面。四川法院将携手兄弟法院与检察院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高效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强化职责担当,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司法护航水平;突出协作重点,着力加强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水资源、水环境司法保护;强化协作保障,切实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效能,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并重,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在50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处,泸州和宜宾两市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会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四川省检察院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就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达成合意。与周边六省检察机关建立长江上游、嘉陵江、赤水河、乌江流域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湖)工作模式。四川省检察机关参与河长办联合巡河巡湖次。

公益诉讼专题片

履行公益监督守护净土阿坝

与会代表观看了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法院专题片《坚守高原公平维护云端正义》、阿坝州人民检察院专题片《履行公益监督守护净土阿坝》。

交接会旗

甘肃省果洛州法院、检察院与四川省阿坝州法院、检察院交接会旗。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上游三省三州作为黄河流域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对整个黄河流域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省三州司法机关探索开展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旨在跳出一域看黄河,站位全局谋发展,通过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推动对黄河流域的联动保护和永续利用,助力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川检察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阿坝检察若尔盖检察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政治部宣传处

摄影丨四川法治报张磊

编辑丨宣传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文章已于修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