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跟着法官

去执行

全体集合

准备出发

......

政务中心广场上,红原县法院干警联合乡镇部门工作人员整装待发,一同赶赴红原县色地镇执行现场,强制执行一起腾退房屋案件,成功将被占有房屋交还申请人,依法保障了单亲母亲及时实现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美某与桑某同居生活期间,修建了一幢牧民定居房,房屋登记在美某名下。年底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年10月美某发现桑某将该房屋出售给达某,遂起诉至法院。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桑某无权占有案涉房屋,更无权对案涉房屋的物权作出处分,故达某购买该房屋无合法依据,属无权占有,应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返还给美某。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遂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美某是一名单亲母亲,独自抚养孩子,居无定所,生活困难。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强化执行规范,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达某态度恶劣、坚决不配合,并拒收相关法律文书,还说道:“房屋是我买的,购房款已付清,你们法院的判决我不认,房屋也不退。”鉴于对被执行人多次释法明理无果,执行法官发出腾退公告,责令其限期十五日向申请人腾退涉案房屋。

多方执行联动,聚合力

9月13日上午10时,红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在当地镇人大、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及卫生院、村委会协同配合下,对执行现场进行周密部署,决定于当日对被执行人所占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厘清事件脉络,人为本

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出具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进一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达某表示:“自己年近70岁,不懂法,现在才知道签了个无效买卖合同,房屋我马上腾退,明天就能腾退完毕,但我的购房款怎么办?”考虑到被执行人达某年龄大行动不便且色地镇离县城近公里,执行法官当即联系立案庭,为达某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上门为其办理民事诉讼立案手续及诉讼服务相关事宜。

现场交付房屋,定纷争

在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与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自行腾退房屋,9月14日,被执行人已将涉案房屋腾退完毕,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美某交付钥匙。美某感激道:“感谢党、感谢法院、感谢政府保护我的合法财产,我生活困难,一个人抚养孩子不容易,定居房是我唯一财产,卡卓(意为谢谢)!卡卓!”。

红原县法院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各种执行情况灵活施策,在“最后一公里”为司法加速,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力求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单亲母亲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来源:红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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