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4/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和申请人徐某红一起来到古蔺县法院,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当场将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借款10万元,只还了元

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徐某红原本是朋友,王某分别于年2月13日、4月3日、4月20日向申请人徐某红共计借款10万元。后经申请人徐某红催讨,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人偿还了元,余下元未归还。

该案经古蔺县法院审理,判令王某偿还徐某红借款本金元,并自年2月2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徐某红向古蔺县法院申请执行。

住房被拍卖后,被执行人迅速还款

古蔺县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王某的一套住房。执行期间,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拍卖其住房,将所得拍卖款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但王某仍不履行判决,执行干警遂依法启动拍卖程序,于7月4日在古蔺县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王某被查封的住房。

看到法院将自己房产挂网拍卖,王某才赶紧联系申请人徐某红协商。在住房即将被拍卖的5天前,即年6月29日,被执行人王某从成都赶到古蔺县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徐某红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将案款履行完毕。古蔺县法院依法撤回了对被执行人王某房产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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