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自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

一、参保范围

1、我县统筹区域内,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居民。

2、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在大中专院校、高职、托幼就读的学生,均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每年元/人;第二档每年元/人。

三、参保地点

1、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在校学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理。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在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2、寺庙登记僧尼由所在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参保续费;

3、原在政务大厅一楼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仍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四、提供资料

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新生婴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五、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以个体为单位一次性进行缴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5日作为下一年度的缴费时限。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所在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注:参保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年的参保缴费时间从年10月开始至12月20日截止。逾期未办理,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咨询电话-、

红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年10月28日

编辑:吴夏原

审核:贡波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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