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的通告 关于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的通告 刷经寺镇各村(社区)广大参保群众: 按照红原县医疗保障局文件要求,现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的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根据阿坝州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要求,自年10月1日起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10月1医院办理出院的费用)将不予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国家医疗服务平台或拨打红原县医疗保障局电话咨询。- 特别提醒:外出看病就医人员请前往红原县政务大厅一楼医保局服务窗口或拨打电话作备案登记。国家医疗服务平台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