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5/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本文作者:包谷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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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出大事了!热搜几乎炸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有超过2.5亿元的巨额存款被银行高管暗箱操作转走,多位受害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辈子的血汗钱化为乌有,根本回不来了。事发后,涉案的高管梁建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一审法院认为对储户存款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梁建红,银行不用承担赔付责任。此案一出,顿时引发公众担忧和恐慌:“钱放在银行,到底还安全吗?”

工商银行的简称是ICBC,曾经一度被网友戏称为“爱存不存”。没想到一语成谶,2.5亿的存款离奇消失后,对于受害的储户来说,这下真成了“爱存不存,存了也白存了”。

梁建红虽然被披露出来,并且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是被她从银行“偷走”家底的储户们却依然走投无路,一辈子的积蓄化为乌有,他们只好求助到媒体,这才将这个当代惊天银行内鬼案爆到了公众面前。

面对媒体的追问,涉事的银行却选择了回避,梁建红作案时任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南宁分行主要负责人只甩下一句:“这个不接受采访。”

而曾经在梁建红作案的银行任职的一位副行长则是表示,自己早就调离了工作岗位,更何况,工行内部有规定,不能对此案置评;另一位曾经的负责人也表示,自己已经不在之前的岗位,具体情况不清楚。

不回应、不清楚、不赔偿。

被偷走积蓄的储户们到底应该找谁???梁建红被抓起来了,即将被送进监狱,那么2.5亿钱呢?去哪儿了???

来梳理一下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梁建红出生于年,曾负责工行南宁分行的个人类业务——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

根据媒体的了解,多位受害者都和一个叫做梁某某的中间人认识,或是多年好友、或是钱同事、或是曾经的同学,因为信任,所以通过梁某某在梁建红那里办理高息大额存单业务。

事实上,“高息大额”的收益真的存在吗?并不是,那就是让受害者往里跳的陷阱。梁建红被捕后供述,自己遭遇家庭变故,所以幻想发大财;年,她已经背负高额债务,每个月要付万的利息,确实是承担不起,为了填补窟窿,想出了用伪造大额存单替换银行客户真实存单,窃取客户存款的恶毒主意。

法院审理表明,年-年间,梁建红借口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通过梁某某等3个中间人,吸引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梁建红指使下属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客户不注意时替换真实存单。

年中旬,梁建红的这名下属实在顶不住犯罪的恐惧,向警方自首,这起惊天重案才浮出水面。

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一审判决梁建红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两名协助作案的嫌疑人也获刑,法院责令梁建红等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案最受争议的一点是,涉及的2.53亿元大额存单资金,到底是梁建红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如果定性是职务侵占,那么银行就要赔偿储户的损失;但是定性盗窃,意味着储户将难以拿回自己的钱了。

梁建红虽被一审判定为盗窃罪,但是她自辩应该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因为她当时的身份是工行南宁分行的个人金融业务部的总经理,被害人就是因为她的身份才同意办理寸单,并且自己也因为身份职权,才快速做到了对被害人存款的存入和非法取出侵占。

对于梁建红罪行的最终定性,多方各执一词,依然处于胶着中。而此前的判决书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不再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也就是说,此前针对梁建红的刑事案件审理,是管不到银行是否赔偿受害储户的损失的,让梁建红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受害储户获得赔偿,是独立的两件事,储户要获得赔偿,还要另外立案起诉才可以(这一点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消息,是包谷叶根据资料做出的推测)。

这起惊天的金融重大案子,最终的判决如何,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对于那些相信了梁建红,存了“大额存单”的储户家庭,说是灭顶之灾也不为过。

这件事的影响可以说是极其恶劣的,人们在不深入了解案件经过的前提下,非常容易产生“钱放在银行再也不安全”的错觉,而银行也可能因为此案,使得宝贵的公信力骤然下降。

银行高管成了监守自盗的“内鬼”,利用职务之便,在森严的银行体系内轻易转走如此巨额的资金,这件事确实让人恐惧,我们到底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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